校園霸凌三級預防
- 教育宣導:
- 友善校園週→反霸凌、反毒、反黑
- 週會、班會及其他集會
- 融入教學:落實人權、法治、生命、品德及性平教育
- 部長給校長的一封信→校長給家長的一封信
- 發現處置 (發現預防):
- 暢通行政聯繫管道:
- 中央、地方跨部會 (局處) 校園安全聯繫會報
- 學校、派出所:校園安全支援協定書
- 暢通申訴反映管道:
- 教育部 0800-200885
- 縣市反霸凌投訴電話
- 學校霸凌投訴信箱 + 導師聯絡電話與 E-mail 信箱
- 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
- 暢通行政聯繫管道:
- 介入輔導 (輔導處遇):
- 霸凌評估會議確認→學校擬定輔導計畫 (case by case 逐案評估審酌)
- 通報聯繫社政、警政單位協助
- 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案諮商輔導
- 縣市設立法律諮詢專線
- 如果經諮詢討論,外界普遍認為台灣需要有類似「暫時性限制或禁止接觸」的處遇措施。則參考國外經驗 (三個必須):
- 必須通過立法程序
- 必須由法院才可裁定→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主張這樣做
- 被裁定個案必須輔以持續性高密度的專業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