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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0學年度第1次輔導科正式教師甄選初試錄取名單。.
發佈日期 2021 年 7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730
公告內容

110學年度第1次輔導科正式教師甄選初選錄取名單

一、教師甄選各科參加複選錄取名單:
1.
輔導科:20910009209100122091001820910024209100272091003420910048209100618位。

輔導科初試最低錄取標準:63分。

二、複選報名:

報名時間:110723(星期五)上午9:00至上午10:00止,逾時不予受理。 若遇臺北市政府宣布110723(星期五)因颱風停班停課則改採線上報名,請考生務必隨時留意本校校網最新公告。

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複選報名免收報名費)

報名地點:本校四維樓2樓會議室

注意事項:

1.初選通過錄取人員,請於指定時間親自或委託專人持證件(含正本及影本)辦 理複選報名,逾時不予受理,表件請依本校簡章公告格式,自行以 A4 白色紙 張下載使用,不得任意變更內容。

2.複選審查應備證件或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成冊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 供本校留存,並請攜帶正本驗畢後發還。)

1)報名表(格式如簡章附件一,請依規定貼上彩色證件照)

2)簡歷表(格式如簡章附件二)

3)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4)中等學校該報名類科合格教師證書(或檢定考試及格證明、修畢中等學 校各該科教育學程證明書或實習教師證書)正本及影本。

5)最高學歷證書正本及影本,如持國外學歷,應檢附以下證件影本:

I.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II.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

III.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

IV.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

6)切結書(格式如簡章附件三)

7)委託書(格式如簡章附件四,親自報名者免附)

8)其他錄取成績相同時得優先錄取之證明文件:(如特教學分證明、身障 手冊等) 暫免附上述以外之其他證件。(個人教學計畫、設計、或指導學生專題研究等資料,得於取得參加複選資格後,於參試當時親交評審委員參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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