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0學年度第1次輔導科正式教師甄選初試錄取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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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7 月 22 日 |
發佈單位 | 教學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891 |
公告內容 | 110學年度第1次輔導科正式教師甄選初選錄取名單 一、教師甄選各科參加複選錄取名單: 輔導科初試最低錄取標準:63分。 二、複選報名: 報名時間:110年7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至上午10:00止,逾時不予受理。 若遇臺北市政府宣布110年7月23日(星期五)因颱風停班停課則改採線上報名,請考生務必隨時留意本校校網最新公告。 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複選報名免收報名費) 報名地點:本校四維樓2樓會議室 注意事項: 1.初選通過錄取人員,請於指定時間親自或委託專人持證件(含正本及影本)辦 理複選報名,逾時不予受理,表件請依本校簡章公告格式,自行以 A4 白色紙 張下載使用,不得任意變更內容。 2.複選審查應備證件或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成冊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 供本校留存,並請攜帶正本驗畢後發還。) (1)報名表(格式如簡章附件一,請依規定貼上彩色證件照)。 (2)簡歷表(格式如簡章附件二)。 (3)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4)中等學校該報名類科合格教師證書(或檢定考試及格證明、修畢中等學 校各該科教育學程證明書或實習教師證書)正本及影本。 (5)最高學歷證書正本及影本,如持國外學歷,應檢附以下證件影本: I.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II.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 III.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 IV.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 (6)切結書(格式如簡章附件三)。 (7)委託書(格式如簡章附件四,親自報名者免附)。 (8)其他錄取成績相同時得優先錄取之證明文件:(如特教學分證明、身障 手冊等) 暫免附上述以外之其他證件。(個人教學計畫、設計、或指導學生專題研究等資料,得於取得參加複選資格後,於參試當時親交評審委員參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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