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北市教育局來函,重申各高級中等學校有無「缺額」得辦理學科(學程)或 招收轉學生之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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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7 月 20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617 |
公告內容 | 一、查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學校各科經核定新生名冊後,其實招班數名額遇有缺額時,得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招收轉學生,並以公開方式為之。 二、為維持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各校有無「缺額」得招收轉學生之認定,應以一年級新生實招班數之每班核定招生名額(不包括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為準,扣減實招之一般生、特殊身分外加名額錄取學生及經調查 所得之重讀生、復學生人數後,如仍有「缺額」,始得 依規定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招收轉學生。(例如: 110學年度市立學校普通班(含普通科及專業群科)每班核定招生名額35人,仍以每班各類身分在學學生(包括一般生、特殊身分外加名額錄取學生、重讀生、復學生) 合計人數低於35人時,始得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招收轉學生;私立學校普通班(含普通科及專業群科)每班招生名額依核定為準,招收轉學生之計算方式亦同)。 三、舉例來說,本校(成功高中)為額滿學校,依規定不招收轉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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