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內政部「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第11條條文修正案,
發佈日期 2021 年 7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166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1631號函辦理。
二、本次係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爰修正第11條有關被害人年齡原規定20歲以上部分,修正為18歲以上。

相關附件
洽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