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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82
公告內容

如於111學年度期間(111.08.01-112.07.31)有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全民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可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如附件)於11月17日(五)以前向本校教學組提出申請,學校後續將彙整證明文件(證書及申請書)送承辦學校彙辦。

【獎勵標準】

1.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言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全民台語認證考試:
(1)通過基礎級、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1次。
(2)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2次。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1次。
(2)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2次。
3.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1次。
(2)通過中級者、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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