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公告提醒服務學習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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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10 月 27 日 |
發佈單位 | 社團活動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最新消息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2,100 |
公告內容 |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落實彈性學習課程之規劃,增進學生 公民素養學習;從生活體驗中,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的學習機會,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本校鼓勵同學利用課餘時間進行服務學習。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5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41647號函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有關服務學習時數,高一、高二學生每學期至少修習八小時,高三學生得自由修習。 二、依據本校服務學習認證方式,本校學生於高一、高二期間,每學期應進行8小時服務學習,總計32小時。服務學習可採以下方式擇一進行: (一)「分散式」服務學習 (二)偏鄉/海外服務營」服務學習 三、服務學習項目: (一)社區公益、慈善、環保、清潔活動及藝文活動; (二)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公益團體、慈善機構之公益及慈善活動; (三)政府文教機構提供之服務學習活動; (四)其他經各校或政府機關核准之各項非屬政治性、商業性或營利性之服務學習活動。 四、為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停課期間, 109學年度第2學期服務學習時數延長採計至110年10月31日。 五、同學擔任班級或校級服務及衛生組愛校服務等,將由各處室負責老師將服務資料上傳到校務行政系統,請同學自行查詢。個人自行參與之服務學習成果資料,請自行留存。 六、109學年度及之前學年度,學生服務學習資料乃上傳到本校特色課程平台。但因該平台使用至110年7月底,之後僅能查詢不能上傳資料。自110年8月起,請同學將個人的各項服務學習資料彙整後,依個人需求自行上傳至個人學習歷程檔案平台-多元表現之服務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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