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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畢業生注意】111學年度『傑出市長獎(4/28止)』暨『畢業獎項』給獎辦法
發佈日期 2023 年 2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6,296
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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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請洽學務處訓育組 (#222)


[附件1]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1學年度「傑出市長獎」選拔實施要點
112.2.23核定


一、依據:
112年1月13日北市教國字第11123005862號函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111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

二、目的:依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選拔在學期間表現傑出的應屆畢業生代表本校接受市長表揚,激勵學生 榮譽感。

三、選拔對象:本校111學年度第99屆畢業生。

四、選拔要點:高中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領域有具體事蹟者。(同時為各班學業成績第一名之畢業生,以學業成績優良市長獎名額請領。)

五、選拔名額:8名。(不分班級,計算方法:畢業總班級數÷3,採無條件進位)

六、審查委員會組織: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審查委員含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註冊組長、設備組長、訓育組長、社團活動組長、衛生組長、體育組長、教師會代表1人、高三導師代表3人、家長代表3人(非候選學生家長)組成。

申請收件期限:112年4月28日(週五)

八、申請方式:

  1. 填寫【附件】之申請表

可由學校師長填寫推薦語並簽名後,交由畢業生申請;或由畢業生自提申請(免填推薦語,推薦人處請導師簽名)。

  1. 初選(資料審查)

 (1) 寄送電子檔

請畢業生將申請表電子檔於期限內寄至訓育組信箱 cksh222@gafe.cksh.tp.edu.tw

        (2) 提交紙本資料:

請將師長親筆簽名之申請表正本,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如獎狀、證書、感謝狀等)之影本(註)裝訂成冊,於期限內送交訓育組完成登記程序。電子檔與紙本皆請務必準時送件,逾時或缺一皆不予受理。

註:佐證資料請一律縮小/轉正影印至A4紙上,可雙面影印、多張印成1頁等,影印大小以內容清晰可辨為準,獎牌、獎座等立體資料請拍照列印。送交之紙本資料不予退還,申請者請自留備份。

  1. 複選:由審查委員會參考申請資料,經審議投票後,選出8名呈報表揚。

 

九、評選原則:

  1. 申請人資格為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且不得有「小過(含)以上」之懲處紀錄,若在申請前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則不在此限。
  2. 評選項目有「(1)體育、技能 (2)藝能 (3)科學或創作 (4)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進行審查時以每項目兩名獲獎者為原則,但各項目名額依情況可互相流用。
  3. 以申請人所提出的申請表與佐證資料進行客觀審查。
  4. 如有學校教師子弟參加評選,該教師應依迴避原則,不得擔任評選委員;家長代表亦然。

註:獲獎積分僅供審查參考,並非審查之唯一標準。考量學生發展面向多元,各領域成果之呈現形式不同,審查時應依實際情況綜合評估。

 

十、本要點經評選委員議定、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2]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1學年度畢業獎項給獎辦法112.2.23核定 

一、目的:為獎勵應屆畢業生在校三年努力有成,並齊一給獎方式,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項及給獎標準:

  • 學業類獎項,不可重複領獎:

※ 學業成績以註冊組之學生在學6學期各科加權後平均分數計算,同分比序之參酌項目依次為:德行表現等第→學業總分→評選委員討論審查。

編號

獎項

名額

產生方式

資格限制

獎品提供者

1

市長獎

每班1名

各班學業成績第1名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臺北市政府

2

傑出市長獎

全校共8名

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及其他等具體事蹟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臺北市政府

3

議長獎

每班1名

各班學業成績第2名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臺北市議會

4

局長獎

每班1名

各班學業成績第3名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臺北市政府

5

校長獎

每班1名

各班學業成績第4名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學校

6

區長獎

每班1名

各班學業成績第5名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中正區區長

7

家長會長獎

每班2

各班學業成績第6、7名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家長會

  • 日常表現類獎項,不可重複領獎:

編號

獎項

名額

產生方式

資格限制

獎品提供者

8

德行獎

每班1名

德行表現優異,值得嘉許者

(由導師推薦)

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皆達「表現優秀」以上

學校

9

服務熱忱獎

每班1名

具服務熱忱,值得嘉許者學

(由導師推薦)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家長會

10

堅毅勤學獎

若干

努力克服困難,值得嘉許者

(由特教組與導師推薦)

學校

  • 特殊表現類獎項,可重複領獎:

編號

獎項

名額

產生方式

備註

獎品提供者

11

體育獎

含體優生

30名

於體育領域表現傑出者

(由體育科教師推薦)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學校

12

藝術獎

12名

於藝術領域表現傑出者

(由藝術領域教師推薦)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學校

13

青年服務獎

若干

(預估約10人)

曾擔任白衣親善大使

表現傑出者(由訓育組推薦)

至少3學期的德行表現等第達「表現優秀」以上

家長會

14

環保義工獎

若干

(預估約5人)

擔任環保義工

服務表現優秀者

獎勵標準待教育局來文後公布

家長會

15

特別貢獻獎

若干

(預估約30人)

畢聯會表現優異同學

家長會

16

全勤獎

若干

(預估約25人)

在學期間除喪、公假外

無缺曠記錄者

 

學校

三、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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