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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優良學生】本校111學年度優良學生選拔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488
公告內容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1學年度優良學生選拔實施計畫

112.3.6核定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9月18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86328號「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選拔優良學生實施計畫」。

二、實施目的:鼓勵學生五育均衡暨適性發展,培養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意志,激發學生榮譽心,並引發示範學習作用,以樹立優良校風。

三、實施內容:

(一)選拔對象:本校高一、高二、高三在籍學生。

(二)表揚人數:

  1. 學校優良學生:各班推選1人。
  2. 全市性優良學生:全校推選4人(高一1名、高二1名、高三2名)。

(三)選拔方式:

  1. 學校優良學生由各班自行推選,全市性優良學生由全校師生於各班優良學生當中投票選出。
  2. 曾於本校獲推薦其他項目全市表揚者,不宜重覆推薦為全市性優良學生。

(四)表揚方式:學校優良學生授予學校獎狀1紙、全市性優良學生則授予市府獎狀1紙,並於

            校內公開場合表揚。

四、選拔標準參考原則: 

(一)能負責任、自我承擔,具備「知我愛我」的生命價值觀,能認識自己、珍愛生命者。

(二)具備自主多元學習能力,能擬定學習計畫,善用學習策略與工具並展現學習成果者。

(三)能獨立思考、主動解決問題、具跨域及創新思維者。

(四)具備團隊運作的合作能力,與貢獻、分享的善群態度,友善待人者。

(五)具同理心、懂感恩、積極參與服務學習、樂於參與公眾事務、關懷回饋社會者。

(六)具身心健康自我管理能力、發展運動專長、勇於爭取團隊榮耀者。

(七)能涵養品格包括意志力、堅持、好奇心、樂觀、自我覺察、自我控制等,並體現於生活與行動中,進而幫助他人者。

五、選拔時程:

(一)學校優良學生選拔:112年3月13日(一)16:30前,請各班擇時選出班上之優良學生,並將推薦表交回學務處訓育組。

(二)公告全市性優良學生候選人名單:112年3月15日(三)

(三)全市性優良學生選拔:112年3月20日(一)8:10-16:30實施全校師生線上投票。

六、其他:

(一)煩請導師惠予指導,如期選出各班之學校優良學生,並書寫具體推薦事蹟。

(二)未能於時限內繳回學校優良學生推薦表者,不予列於全市性優良學生候選人。

(三)本活動應本誠實公正原則,不得以行賄或脅迫方式競選;違者取消資格並依校規議處。

 七、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請 沿 此 線 剪 開 ———————————————

 

班級   座號   姓名   社團  





(請導師書寫,限50字以內;本表請於 112年3月13日(一) 16:30前擲交學務處訓育組。)

導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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