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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代聯】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1學年度代聯會社團經費補助辦法暨申請表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21
公告內容

【轉知代聯會訊息】

欲申請的社團請詳閱內文,並依說明填交申請書。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學生自治組織分配學生社團補助經費辦法

111年10月25日核定

第1條、 依據「臺北市鼓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治組織分配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計畫」,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規範之學生自治組織與學生社團,係指本校班級代表聯席會 (以下簡稱代聯會)以及已經完成申請之學生社團。
第3條、 本辦法所指「補助經費」來源,係指臺北市鼓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治組織分配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計畫之補助經費。
第4條、 社團經費補助申請程序,包含編列預算、經費申請、預算審查、經費報核、預算變更及結算公告等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
1. 預算編列:社團活動經費編列項目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為原則。以學年為單位,統一申請該學年之經費補助。由代聯會徵詢訓育組意見,檢討經費補助標準及製作預算表單,交由各社團據以提出申請。
2. 經費申請:社團應徵得指導老師之同意後於代聯會公告之申請時間內繳交經費申請表、活動企劃書。申請時程和方法依代聯會公告為準。
3. 預算審查:經費預算經班代大會審查完成,簽報學校備查後,須公告週知作為各社團活動簽報依據。
4. 經費報核:社團應於經費執行後,於公告時間內向代聯會繳交經費收支總表、各項活動成果報告書、各項活動經費補助核銷單,通過審核後,由代聯會統一送交學校依規定辦理經費核銷程序, 並請學校會計室予以指導及協助。如社團逾時未繳交相關資料,視為放棄。
5. 結算公告:每學年末,由代聯會製作該學年經費結算表,經班代大會審查通過後公告。
第5條、 社團辦理活動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向代聯會申請經費補助:
1. 幹訓或營隊。
2. 學術活動:講演、大型學術研討座談、展覽、比賽、研習班。
3. 刊物出版:報紙、雜誌等。
4. 社團使用財物之維修或添置。
5. 康樂活動:校內演奏會、校外公演、巡迴演出、出國演出、參加或主辦校際性賽等。
6. 社會服務活動:含學期間平時服務、寒暑假之社會服務等。
7. 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經費補助。
第6條、 社團辦理活動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自行籌措為原則:
1. 純屬社團成員聯誼、聚餐或娛樂性之活動。
2. 除第5條所列以外之營利活動。
第7條、 每一社團每學年補助金額上限為當年度總補助經費之十分之一。社團申請總額超過總補助經費時,依本校最近一次社團評鑑之等第決定分配順序;如遇末位等第相同時,由各社代表公開抽籤決定該等第社團錄取名單。唯乙等以下之社團不得申請補助。
第8條、 本辦法經班代大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書請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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