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關懷】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原已投保」之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得續保至80歲。
一、本案依臺北市政府109年3月23日府授人給字第1090112
二、臺北市政府員工自費團保(國泰人壽承作),
三、倘未於在職期間申請加保,並獲保險公司核保,
四、本保險之保障期限、內容、
五、如對本保險內容或續保程序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區服務人員本區國泰人壽服務人員或市政大樓專責駐點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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