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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高三學測學習輔導實施辦法
發佈日期 2024 年 7 月 3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559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習輔導實施要點。

二、對象:高三學生。(自由參加,不教授新課程,以加強學測應考能力為目標)

三、上課時間及日期:每日第八節(16時20分至17時10分),每週上課 1 節,上課12次
(上課日期如下表,原則上除當日放假或段考及模擬考第一日外,均不停課)。

星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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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8

9

10

11

12

9/09

9/16

9/23

9/30

10/07

10/14

10/21

10/28

11/04

11/11

11/18

11/25

9/10

9/24

10/01

10/08

10/15

10/22

11/05

11/12

11/19

11/26

12/03

12/10

9/11

9/18

9/25

10/02

10/09

10/23

10/30

11/06

11/13

11/20

11/27

12/04

9/12

9/19

9/26

10/03

10/17

10/24

10/31

11/07

11/14

11/21

11/28

12/05

9/13

9/20

9/27

10/04

10/11

10/18

10/25

11/01

11/08

11/15

11/22

11/29

四、開課方式:

(一)原班課程:開放以「原班級」為單位,以該班群之升學考科進行開課申請,如該班參加人數達25人,可經該班任課老師同意後於原班教室開課。

(二)跨班課程:生物、地科將於跑班選修開設必修內容之延伸加廣,不另開設課程。

1.如原班未開設之科別,可參加教務處開設跨班課程,每科目開課人數為至少25人,人數不足不開課。(將於9月4日校網公告成班資訊,並強烈建議每日時段均可配合之同學再報名)

2.因開課班級數及教室可容納人數有限,如最終未獲錄取,則辦理退費。

五、報名費:每科300元。申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在案者或家境清寒學生經導師開立證明者免繳。

六、報名方式:

 

原班課程

跨班課程

報名時間

113年8月5日至9日

每日上午8時至12時

113年9月2日至3日

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報名方式

以「班級」為單位,由班長持開班申請表、個人報名表及費用至教務處報名,經檢核確認後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

由「個人」親持報名表及費用先至教務處教學組報名,並以報名先後決定錄取順序。

七、退費原則:

(一)如最終未開課、未獲錄取或與原班課程上課時段衝堂之科目,則辦理該科退費。

(二)如因個人因素請假或缺席、開課後因個人因素取消報名,恕不退費。

八、本辦法陳校長核定施行。            

【注意:本課程為自由報名,請審慎思考後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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