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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三學期補考考程表】及注意事項(請各位同學務必詳讀並於考程前提早至少10分鐘到試場報到)
發佈日期 2025 年 5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試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21
公告內容

★高三一般學科統一筆試及體育學期補考日期:114年5月12日(星期一)

註:體育補考請穿著學校體育服並攜帶學生證及水壺應試

 

一、相關考程表如附件

二、補考範圍及其他科目補考方式(如:個別補考、繳交報告),請詳見5/3公告:https://reurl.cc/zqQvoe

三、補考無須報名,凡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評量辦法第10條(及格標準分數為50或60分者,學期成績達40分可補考;及格標準分數為40分者,學期成績達30分可補考)。

四、注意事項:

(一)學期補考之考試規則與學期間定期考試完全相同,請務必留意。

(二)每節考試開始後應立即進場,不得逗留場外;遲到15分鐘者不得參加該場考試考試開始未達30分鐘不得出場,違規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三)應試物品須攜帶齊全,不得向他人借用;桌面除必要文具外,不得置放其他物品;其他非應試物品均須置於閱覽室兩側。

(四)行動電話或具有記憶、通訊、上網等功能之設備須將電源關閉或不得發出聲響,不得隨身攜帶或置於桌椅附近

(五)請攜帶由政府機關或學校核發之有照片證件(如: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應試,未帶證件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學籍證明方可應試。監試教師會在考試過程中逐一查驗證件,並請同學簽到,未簽到者不予計分,並將以簽到記錄核予當節公假登記。

(六)申請長期事假同學於當日欲參加之各科補考結束後立即持外出證至學務處辦理外出程序,經聯繫家長後始得直接離校;若有多科需補考,請依規定入班自習並遵守班級規範,不得於校園其他場域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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