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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初試】應考人員注意事項暨試場配置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急件
點閱次數 864
公告內容

一、本次教師甄選各科報考人數均達複試人數,均舉行初試。

 

二、考試時間:1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9時00分至20時30分

18時30分後將進行佈卷作業,應考人不得留於試場內,桌面及抽屜均應保持淨空;18時50分預備鈴響,開放進入試場並宣讀提醒之注意事項)

 

三、試場地點:

(一)試場1~8:本校八德樓1樓【201-206、214班教室及活動教室1】(進入本校校門後,進入第一棟穿越操場直走即可抵達,試場位置詳見試場配置圖所示)。

(二)特殊試場:本校四維樓1樓【研討教室1】(進入本校校門後,進入第一棟左轉到底即可抵達,試場位置詳見試場配置圖所示)。

 

四、試場配置:請見附件試場配置表,查找對應的試場編號及教室,並請先進入教師甄選系統確認自己的准考證號碼

 

五、應考人免列印准考證,惟應持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駕照或健保卡)正本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者,恕不接受補件,初試分數亦不予計分

 

六、應考人如因防疫考量佩戴口罩,應於監試人員查驗身分時,拉下口罩以利辨識。

 

七、應考人應自備文具,不得在試場內向他人借用。必要時可使用無任何文字或符號之透明墊板。

 

八、應試時不得飲食,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委員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九、試場冷氣屬服務性質,若考試過程中發生冷氣服務中斷時,採取開窗或開電扇等措施因應,應考人應繼續應考,且不得以冷氣故障為由要求更換試場或加分。

 

十、考試期間除試場區域外,本校其他校園空間仍正常對外開放,然試場於考試期間全程關閉門、窗,如有不可抗力或非預期的噪音干擾,均不影響考試進行。

 

十一、預備鈴響,應考人進入試場後,不得觸碰桌面,僅能以目視准考證號碼是否與桌面、答案本上的准考證號碼相同。如作答於非本人之答案本上,作答內容均不予計分。

 

十二、如考生考試時發現試題本錯誤、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時,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如屬試題疑義(如題意不清、資訊錯誤或遺漏等)則請依題意判斷。

 

十三、考試期間如發生地震,應考人以繼續考試為原則,不得擅離座位

(一)如經試務中心判斷達中斷考試之程度(暫停考試),將立即以廣播宣布「考試中斷、就地掩蔽」,應考人應配合停止作答、掩蔽,並將試題本及答案本留置桌面,期間不得繼續作答、交談或窺視他人題本或答案本。

(二)地震結束後,經試務中心判斷無疏散避難需要,將立即以廣播宣布「結束掩蔽,繼續考試」,考生即可繼續作答,但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三)如經試務中心判斷有疏散避難之需要(中止考試),將立即以廣播宣布「考試中止、進行疏散」,應考人應將試題本及答案本留置桌面,並攜帶個人物品離開試場避難。

(四)如遇中止考試情事,依簡章將由本校擇日進行重考,應考人應配合,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依據簡章,考試期間遇有下列情形者,將予以扣分或不予計分:

(一)考試開始鐘響起前,提前翻閱試題本、書寫、畫記或作答者,不予計分。

(二)考試開始 15 分鐘後不得入場;開始後 40 分鐘內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場,違者不予計分。

(三)應考人有舞弊事實者,不予計分。
(四)無故汙損答案本,或於答案本上書寫姓名、無關答題之文字與符號者,不予計分。
(五)以黑筆或藍筆作答,劃記任何不相關記號及以其他顏色筆作答者,不予計分。
(六)考試完畢後須將答案卡(本)和試題本一併送交監試人員清點無誤方可離場。將答案卡(本)或試題本攜出場外者,不予計分。
(七)考試結束鐘聲響畢後仍持續作答,不予計分。
(八)應考人入場後,除身分證明文件及考試必用文具外,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和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物品,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均扣減筆試成績 10 分,如其發出聲響者,不予計分。
(九)其他違規情形,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處置方式,應考人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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