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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2學年第一學期重要請假規定提醒(根據11/13行政會報修正)
發佈日期 2023 年 9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3,581
公告內容

根據11/13行政會報修正

1.流感(A流、B流),有診斷證明,五天病假,在家休息。
2.新冠肺炎,輕症,有診斷證明,五天內病假,在家休息。
3.新冠肺炎,中重症,有住院及診斷證明,請傳染病公假五天。
4.段考期間病假一律需要出示醫師證明。
5.有日期之藥袋、收據皆可核三天內病假(段考期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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