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學年第2學期高三期末長假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872
公告內容

高三同學於112年5月2日(二)期末考結束後,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假:

1.高三同學於112年5月2日(二)期末考結束後,仍應到校上課至112年6月1日(四)畢業典禮結束為止,期間之請假規定均依校規辦理

2.期末考後的長假為事假,請長假需於112年4月19日前完成請假手續

3.長假時間為112年5月16日至112年5月31日止,上課日共計12日。

4.本學期自112年2月13日至112年6月1日止,尚未完成請假手續學生請依請假規定時間辦理完畢,逾期不受理。本學期缺曠(事假+曠課)達科目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每科總節數不同),該科目成績零分計算。同學請長假時應注意是否超過節數。

5.112年6月1日(四)為畢業典禮,須到校參加畢業典禮。

6.高三同學若欲請長假者,可用期末考後專用請假單請假。(專用假單可於附件中下載)

7.高三同學應隨時上網接收新公告資訊,以免影響權益。

8.請假期間進入學校請穿著學校制服,並辦理以會客方式進入校園,經該班導師同意,方可進入教室。

(二) 未請假同學到校作息:

1.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規定,尤以早自習、課間及午休時間,勿在教室外逗留行走。

2.晚間高三教室開放至21時30分;四維樓5樓閱覽室開放17時30分至晚上21時30分。

(三) 服儀:

1.請穿著學校制服進出校門。

2.不得於校園內穿著拖鞋、赤膊、赤腳等

(四) 秩序:

1.教室內不得從事與課業無關之活動;不得於社團教室內逗留、用餐或看書。

2.教室內不晾曬衣物,以免影響觀瞻;窗戶保持透光,嚴禁張貼異物。

3.不佔用一、二年級體育課使用之球場。

4.節約能源,不得私接任何電器。

5.教室內禁止喧嘩、聚眾等影響他人讀書之行為。

6.所攜帶之貴重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7.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相關附件
洽詢資訊
  • 洽詢單位: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