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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0學年高三重補修辦法與申請表格
發佈日期 2022 年 5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524
公告內容

請所有同學務必詳閱規範,所有課程報名截止後皆不開放臨時加報,申請退費期限已過恕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如有漏報、錯報與不及格情形不符,以致影響自身權益,需自行負責,不予退費。

一、報名與退費

1.報名前,請同學自行查詢成績,並填入申請表,所報名之學期需與成績不及格之情形相符。(上學期不及格者,請報名上學期;下學期不及格者,報名下學期。)報名時,如有漏報、錯報與不及格情形不符,以致影響自身權益,需自行負責,不予退費。

2.報名期限自111年6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至6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前,請先送至教務處註冊組審查並現場繳費,始完成申請程序。逾時視同放棄權利,不另行通知,放棄參加此次所開之重修科目,日後不得要求學校再開相同之重修科目。所有課程皆不開放臨時加選,請務必於報名期限內完成所有重補修報名。

3.每學分240元整。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減免,請於111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前,向教學組提出書面申請免繳。

4.繳費後,若欲退選課程者,最晚申請期限為該課程第一堂上課前兩個上班日下午14:00前,如遇假日則往前一週推算。

    例:課程A於7/13(三)第一堂上課,則7/11(一)下午14:00前為最晚申請退費期限。

            課程B於7/18(一)第一堂上課,則7/14(四)下午14:00前為最晚申請退費期限。

            課程C於7/16(六)第一堂上課,則7/14(四)下午14:00前為最晚申請退費期限。

5.欲退費者請於上班期間(早上9:00至下午14:00)親自或委託家人至教務處辦理退選退費,申請退費期限已過恕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成績考查:

1.平時成績佔總成績40%,統一考試成績佔60%,「重補修成績及格者」,該科學期成績以60分計。

2.重補修教學之教室常規與教學要求比照平時上課辦理;出缺席狀況、上課學習情形、評量成績均列入考核。課程缺席時數達(含)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參加考試,學期成績以原始分數計算。備註:重補修課程非學分保證班,請同學依教師規定完成準時出席、如期繳交作業,並經過考試通過後,始得取得學分。

 

三、參加對象:高三學科學年平均不及格之同學。

四、上課時間:111年7月13日(星期三)起,依任課教師能授課時間陸續開課。

五、上課地點:另行公佈於教務處公佈欄,並公告於本校網站。

更多詳請請閱附件(本辦法與申請表格亦可至教務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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