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優良學生】110學年度優良學生選拔實施辦法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064
公告內容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0學年度優良學生選拔實施計畫

110.2.24核定

  • 目的:鼓勵學生五育均衡暨適性發展,培養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意志,激發學生榮譽心,並引發示範學習作用,以樹立優良校風。 
  • 選拔對象:本校高一、高二、高三同學。
  • 選拔標準: 
    1. 基本條件:

1.負責任、自我承擔,具備「知我愛我」的生命價值觀,能認識自己、珍愛生命。

2.具備自主多元學習能力,善用學習策略與工具並展現學習成果。

3.能獨立思考、主動解決問題、具跨域及創新思維。

4.具備團隊運作的合作能力,友善待人。

5.具同理心並積極參與服務學習、樂於參與公眾事務、關懷回饋社會。

6.身心健康具自我管理能力、發展運動專長並勇於爭取團隊榮耀。

7.具備涵養品格包括意志力、好奇心、樂觀等,並體現於生活與行動中,進而能幫助他人者。

  1. 學業條件:德行、學業成績優良,上學期及本學期均無不良紀錄、未受警告以上處分。
  • 選拔表揚方式:
      1. 班級優良學生:高一、高二、高三各班推選1人,由學校授與獎狀1紙
      2. 全市性優良學生:全校各班推選之班級優良學生中,經全校無記名投票選出4名(一年級1名、二年級1名、三年級2名)推薦為全市性優良學生,由學校授與市府獎狀1紙於本校就讀期間曾獲推薦其他項目全市表揚者,不宜重複推薦為全市性優良學生。
  • 選拔時程:
      1. 班級優良學生選拔:3/4(五)16:30前,請各班擇時選出班級優良學生,並將推薦表交回學務處訓育組。
      2. 公告候選人名單:3/9(三)
      3. 全市性優良學生選拔:3/14(一),於班會課(上午8:10-9:00)實施全校線上投票。
  • 其他:
    1. 煩請各班導師惠予指導如期選出班級優良學生,並書寫具體推薦事蹟。
    2. 未能於時限內繳回推薦表者,不予列於全市性優良學生候選人。
    3. 本活動應本誠實公正原則,不得以行賄或脅迫方式競選,違者除取消資格外,並依校規議處。
  1. 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表格請見附件】

 

相關附件
洽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