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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09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初試錄取名單。
發佈日期 2020 年 7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534
公告內容

109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初選錄取名單

一、教師甄選各科參加複選錄取名單:
1.體育科:20850001、20850002、20850003 共3位。

  體育科初試最低錄取標準 :77分。

2.普通高中不分科 :未達初選人數,未辦初選,報名者全數逕入複試。

二、複選報名(一律採Email表件報名)。

1.報名時間:

自初選結果公告後之時間起至109年7月31日(星期五)中午12:00止

逾時或缺件者不得參加複選,本校亦不退還初選報名費用。收件時間以本校電子信箱顯示為準。本校收件後將以E-mail回覆確認,如未收到確認信件,請於複選報名截止時間前來電洽詢(02-23216256分機261.262)。

2.報名方式:

(1)本校報名信箱:cksh262@gmail.com

(2)E-mail主旨:請以固定格式註明「109-1-3代理教師甄選_XX科_王小明」

(3)E-mail附件:表件請依本校簡章公告格式,不得任意變更內容。並請留意所附文件或證件應清晰得以辨認。

  • 複選報名表件附件一、二及三。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如持國外學歷,應併同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pdf、jpg或word格式)。
  • 依本簡章「三、資格條件」之應試資格條件檢附應試類科之教師證書其他證明文件掃描檔(pdf、jpg或word格式)。

3.注意事項:

(1)暫免附上述以外之其他證件。(個人教學計畫、設計、或指導學生專題研究等資料,得於取得參加複選資格後,於參試當時親交評審委員參考之。)

(2)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經聘用則依教師法之規定,提交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解聘;涉及法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1)   具教師法第19條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 (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
  • (3)   冒名頂替者。
  • (4)   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者。
  • (5)   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 (6)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 (7)   持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查證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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