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有關退休年齡規定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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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3 月 24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重要 |
| 點閱次數 | 473 |
| 公告內容 | 一、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2條第5項第2款規定,退休生效時須符合一定年齡,且其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應達附表二所定年度指標數。另有關基本年齡規定如下:
二、針對近年規劃退休且年滿50歲未滿55歲者,應特別留意前開規定;如擬於116年1月1日以後退休,應符合年滿55歲之規定。爰請協助提醒相關人員,倘有於近期(1至2年內)規劃退休之情形,宜審慎評估退休時點,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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