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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110年度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課程
發佈日期 2021 年 4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輔導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普通
點閱次數 151
公告內容

一、旨揭計畫依家庭教育法第11條報准教育部核定,並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規範如下:
(一)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18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二)機構及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三)機構、法人或團體應積極鼓勵所屬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定期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規定。

二、復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第11條,為整合資源、普及家庭教育學習活動,增進上開各類人員家庭教育相關知能,請案內人員配合積極參與本培訓,報名網址及課程訊息公告於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s://www.family.gov.taipei/),各類課程報名逾期或額滿恕難受理。

三、旨揭課程相關問題請逕洽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聯絡方式如下:
(一)承辦人:施小姐。
(二)電話:02-2541-9690轉838。
(三)報名網址:https://reurl.cc/KxedbR。

四、專業研習進修課程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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