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以 下簡稱高普考)自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各機關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 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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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5 月 2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317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銓敘部113年5月16日部銓五字第1135704999號函辦理。 三、銓敘部為保障已修畢相關經刪減或整併科目及112學年度尚在修習相關科目之公務人員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辦理調任之權益,配合檢討放寬學分及訓練時數採計原則。公務人員自113年1月1日起,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並調任,應依調任時高普考專業科目採計,惟其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至113年7月31日)以前已修畢之科目或接受之訓練,係因前開考試規則修正應試專業科目經刪減,致無法依調任時高普考專業科目採計;或因整併致採計之學分或訓練時數超過6學分或108小時限制者,在職系說明書各該職系未再修正前,均得逕依112年12月31日前之高普考應試專業科目予以採計;另如學分及訓練時數採認尚有疑義時,得先洽銓敘部瞭解,以避免進用未具職系專長之現職公務人員,致生撤銷派令及無法遞補人員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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