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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 教育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及核准程序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65
公告內容

1.本局110年11月16日北市教人字第1103105956號函以,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因為「不  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又以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案件,所屬學校須依上述辦法規定組成諮詢小組,確認教師確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且學校業經綜合衡量及審慎評估後始得核准,並自核准之日起10日內,填具「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報局備查檢核表」,檢附核定留職停薪令及相關資料函報本局備查。

2.現教育部來函重申,是類案件除確實檢視申請之事由是否與法規規範意旨相符,亦應審酌再以同一事由申請留職停薪教師之「實際需求」、「寒、暑假復職理由」及「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是否確實,其認定有疑義時,由學校編制內相關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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