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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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5 月 2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466 |
公告內容 | 一、依教育部113年5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301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同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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