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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一案,請師生參閱。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11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28378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3月1日起放寬防疫措施,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如下:
(一)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三)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四)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公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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