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重申本局所屬機關學校於選舉期間辦理各項活動,請確實 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並正確執行,請查照辦理。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03
公告內容

說明:
一、本局112年9月11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80651號、112年12月
8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108833號函,為應第16任總統、副總
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請各機關學校轉知同仁,
於選舉期間務必嚴守行政中立,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案,
諒達。
二、請學校再次利用各種管道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
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請確實遵守公務人
員行政中立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落實校園行政中立注意事項等規範,並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校園開放使用應遵守行政中立原則:1、辦理校園場地租借,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
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並應於候選人辦理活動時,
勸阻其將競選旗幟、布條、海報等違規設置於學校建
築物外牆及圍牆上。
2、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
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
活動。
(二)辦理慶典活動應遵守行政中立原則:
1、如有政黨、公職候選人蒞校參與學校活動,請於校門
口委婉告知不得穿著具候選人字樣等涉及競選活動之
競選背心,或提供學校來賓背心供其穿著。
2、現任民意代表穿著其現任職務之背心,未穿戴公職候
選人競選徽章、服飾或攜帶旗幟,未有造勢、拜票之
意,並無違反行政中立。
3、以上行政中立相關規定應先行提醒參與來賓請配合遵
守,如仍發生造勢、拜票之情事,應委婉告知並適時
勸阻,以維持行政中立。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落實校園
行政中立注意事項」、「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慶
典活動注意事項」、「本府112年7月11日第2252次市政議
專案報告」之行政中立規範簡報(節錄)、「112年公務人
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各1份,請確實利用各種管
道轉達教職員工,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並公平、公正正
確執行,避免衍生爭議。

相關附件
洽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