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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轉知行政院函有關自113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 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一案,以及本府對於相關 人員參加性別意識培力訓練之規定,請查照配合辦理。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62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2年12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16731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前開行政院函略以,自113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學
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與業務相關之
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調
整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
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環境教育(4小時)。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平等(原為「性別
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
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
機關(構)學校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
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承上,前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行政院
業於人事服務網(eCPA)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告;又
貴管推動之重大政策且須所屬機關(構)學校同仁瞭解之
議題,亦得以實體訓練方式辦理。除前開公務人員每人每
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各機關(構)學校如有基於相關計
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
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四、另依本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展性別平等
工作總計畫(113-116年)伍、二、(一),及本府各機關
(構)學校處理性騷擾案件注意事項壹、二之規定,本府
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約聘僱人員、職工、駐衛警及
臨時人員,於113年應參加性別意識培力訓練時數情形(完
成時數可併入前開行政院規定之5小時「民主治理價值課
程」計算),依人員類別說明如下:
(一)一般人員(含主管人員):每人每年須完成3小時之性別
主流化訓練或性別平等課程,其中1小時應為性騷擾相關
課程。
(二)性平聯絡人及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每人每年須
完成18小時之性別主流化訓練或性別平等課程,其中6小
時以上應屬「性別平等進階課程」。
(三)處理性騷擾案件之專責承辦人及主管:每人每年須完成6
小時之「性別平等進階課程」,其中4小時應為性騷擾或
性侵害防治相關課程;上開課程完成時數可併入同屬前
開2項人員類別規定時數計算。
五、另檢附本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展性別平
等工作總計畫(113-116年)及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性別
平等訓練計畫」第6點附表「性別平等基礎及進階課程內容
分類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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