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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 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4 年 7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社團活動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61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7月4日
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160A號函辦理。
二、考量暑假期間,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國教署依教
育部113年6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2715號函修正本注
意事項,提醒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
營隊時應注意事宜。
三、有關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其個人資料保護部分:
(一)依本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學校應提醒學生、其法
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注意契約所定下列業者應負義務
相關事項:(六)業者因辦理活動相關所持有學生證件、印鑑及相關資料,除供營隊動申請外,不得移作其
他用途;若因洩漏個人資料致學生受有損者,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另依本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加
校外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
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予
以必要之協助」。
(三)承上,近日有媒體報導學校營隊活動發生學生及其法定
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倘貴校學生於
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時遇有相關情形,應依上開規定予以
必要協助。
四、請貴校依據本注意事項規定輔導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
際照顧者,參與校外營隊前,應確實檢視與業者所訂定契
約(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保險規劃及安全與適法
等),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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