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 有關 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應填具具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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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3 月 03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295 |
公告內容 | 一、檢附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2月19日部法三字第11457913981號函及同年月20日部法三字第1145795512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19日總處培字第1143021621號函及同年月21日總處培字第114001222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具結書具結對象包含現職公務人員(含初任、調任)、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臨時人員、約用人員、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及公營事業機構等相關人員。 三、請於具結後將具結書繳交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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