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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軍公教人員專(兼)任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職務,再 以該身分兼任其他相關團體職務之兼職費規範事宜,請查 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11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88
公告內容

說明:
一、奉交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9
月15日總處給字第112400165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
份。
二、案係監察院調查軍公教人員留職停薪借調專任或奉派兼任
財團法人職務期間,再以該身分兼任其他相關團體職務情
形,請行政院研議相關規範。
三、人事總處考量財團法人人員非「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
表」(以下簡稱支給表)之適用對象,是類人員兼任其他
相關團體之職務自非支給表規範之對象,惟基於監督權責
一致性,請各主管機關宜就旨揭「再兼職」之兼職費訂定
統一規範。
四、茲依臺北市財團法人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略以,本市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委任本府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辦理。據此,前開人事總處請各主管機關宜就旨揭
「再兼職」之兼職費訂定統一規範一節,與上述本府委任
本府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按:即本府所屬各一級機
關)辦理之規定,兩者似有扞格之處;雖本府主管之政府
捐助財團法人現均無旨揭情事,然為使各機關(構)學校
有所依循,本處業請人事總處釐清相關疑義,俟該總處回
復後,另案函知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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