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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頒發之「108及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視同競賽成績「優等」 獎狀一案
發佈日期 2021 年 3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社團活動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89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39254號函辦理。
二、108及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團體賽,因新冠肺炎疫情停止辦理,教育部頒發旨揭參賽證明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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