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台北市110年度傑出市民遴選作業於110年7月31日前受理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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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普通 |
點閱次數 | 326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本府109年1月6日府民宗字第1086039545號令修正發布 「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前揭要點第2點規定,本市市民品德操守良好,最近3年內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推薦參與傑出市民遴選: (一)發明或著作,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定,對本市市政建設確有重大貢獻者。 (二)對本市市政興革提出具體建議或改進措施,經本府採納辦理,有重大具體績效者。 (三)積極參與推展社會公益活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貢獻者。 (四)對國民外交具有重大績效者。 (五)具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堪社會表率者。 三、本市市民具上開事蹟者,得依規定由個人或機關團體詳細填具推薦表一式11份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民政局進行審查及遴選作業。 四、檢送「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臺北市傑出市民推薦表」及「臺北市傑出市民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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