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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台北市臺北市大安區公所訂於111年11月25日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點領選舉票、公投票及佈置投 開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11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66
公告內容

一、依據該所111年11月8日北市安民字第1116022235號函續辦理。
二、查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略以,公立學校教師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票及布置投開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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