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 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5月6 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100611號公告修正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6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22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8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57978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為旨揭條文公告之物。

相關附件
洽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