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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請假實施要點修正
發佈日期 2020 年 2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296
公告內容

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修正本校請假實施要點(參閱附件一)

本次主要修正「逾時請假補救辦法」,修正如下:

一、刪除以曠課節數計算之補救辦法。

二、將逾時請假補救辦法

        逾期6天以內 -警告乙次修正為「愛校服務2小時」

        逾期7至15天 -警告兩次修正為「愛校服務4小時」

        逾期16天至30天-小過乙次修正為「愛校服務6小時」

        逾期30天以上 -小過兩次修正為「愛校服務12小時」

若逾時請假,請先填寫逾時請假補救申請表(附件二),待完成愛校時數後,方核准逾時請假之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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