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禁用新興菸品實施要點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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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3 月 12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647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禁用新興菸品實施要點,宣導內容如下: 1.新興菸品:指類菸品(如電子煙)、加熱式菸品與其他菸品。 2.使用新興菸品:指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新興菸品,或攜帶已點燃或已啟動使用功能新興菸品之行為。 3.禁用範圍係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所定位於本府各機關、學校範圍內之禁止吸菸場所及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車輛。 4.學校人員發現於禁用範圍使用新興菸品者,將予勸阻。 其餘宣導內容請參閱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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