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慈孝家庭楷模選拔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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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3 月 04 日 |
發佈單位 | 輔導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365 |
公告內容 | 一、實施對象: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家庭,分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教育部或本市「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二、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家長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家長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家長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家長、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家長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家長、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家長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家長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家長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家長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三、推薦單位: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四、選拔方式:分推薦、審查2階段辦理。 (一)推薦: 1.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1)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家長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2)他人推薦:可由第3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家長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 2.推薦程序: 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檢附檢核表及推薦書(附件1、2)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於111年4月22日前送達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二)審查: 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審查並評選出得獎家庭:高中職組3名、國中組3名、國小組3名,可不足額錄取。 五、獎勵與表揚: (一)獲獎家庭楷模訂於111年8月祖父母節慶祝活動中公開表揚,惟視疫情狀況酌予修改為網站公告。 (二)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同意無償授予主辦單位教育性質之利用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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