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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本局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07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6383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10月13日起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惟應落實相關防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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