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教育局請本校依「臺北市政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總計畫(113-117年)」完成115年性別主流化相關訓練課程 |
|---|---|
| 發佈日期 | 2026 年 2 月 24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164 |
| 公告內容 | 1、市府一般公務人員(含機要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3 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其中1 小時應為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性別主流化概念、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CEDAW 公約落實與推動、性別平等重要議題、其他性別議題等。 2、市府主管人員(含政務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3 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其中1 小時應為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培力主管之性別素養、性別敏感度、性別意識觀、性別平等重要議題、主管業務與CEDAW 之關聯性及如何改善或避免性別歧視觀念、性別議題政策規劃及性別主流化與國際競爭力關聯等。 3、市府各機關(構)性平聯絡人及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18 小時課程訓練,其中6 小時以上應屬進階課程:性別主流化相關課程、工具運用、實際案例、性別平等概念檢核實務等。 4、市府處理性騷擾案件之專責承辦人及主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6 小時進階課程訓練,其中4 小時為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相關訓練(均可計入前開時數):基本概念、相關法令與實務、處理程序與因應等。 5、本府其他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3 小時性別平等相關課程訓練,其中1 小時應為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性別平等基本概念、防治性騷擾性侵害實務、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重要議題等。 |
| 相關附件 |
|
| 洽詢資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