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需研習業務相關學習時數20小時及其他必須完成時數一案 |
|---|---|
| 發佈日期 | 2025 年 8 月 28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1,547 |
| 公告內容 | 各位同仁好: 一、 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第2點及第9點略以,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每年時數重新計算。114年應完成業務相關 20 小時課程如下: (一) 必須修習時數(10小時):
(二) 與業務相關(10小時):業務相關課程因認定較為寬鬆,可自行找尋與業務相關課程(如採購、行政、環境教育、多元族群、民主治理價值課程),或依各局處推行政策之函文配合完成。 二、 次查本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總計畫(113-116年),本府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應完成之「性別主流化訓練或性別平等課程」如下: (一) 公務人員(含主管人員)、約聘僱人員、職工(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公立學校教師、軍職人員:性別平等課程時數3小時以上,其中1小時應為性騷擾課程。 (二) 處理性騷擾案件之專責承辦人及主管:6小時性別平等之「進階課程」,其中4小時應為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相關課程。 (三) 所屬機關如設有性別議題聯絡人及辦理性平業務相關人員,每年應完成18小時性別平等課程(其中須包含進階課程6小時)。 三、 檢附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應完成時數懶人包1份。 |
| 相關附件 |
|
| 洽詢資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