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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保相關問答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25
公告內容

一、原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中車輛需於2年內(即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

二、臺北市自104年起已公告不得於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騎乘。

三、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或洽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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