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保相關問答 |
---|---|
發佈日期 | 2023 年 5 月 26 日 |
發佈單位 | 生活輔導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306 |
公告內容 | 一、原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中車輛需於2年內(即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 二、臺北市自104年起已公告不得於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騎乘。 三、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或洽學生事務處。 |
相關附件 |
|
洽詢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