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市府關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以及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方案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3月4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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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 月 16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995 |
| 公告內容 | 請查收附件,意者自行參考運用。 (註:子女教育補助費需”每學期”重新申請,如有上學期有請領、本學期不申請之情形,也請通知本室以利紀錄。) 一、申請表件如附件,申請表上應註記子女就讀學校及年級。 二、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高中以上須繳驗收據正本,如係影本應簽名並敘明「與正本相符」。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應附原繳費通知單及繳費證明。 三、如為初次在本校申請補助,另外需出示戶籍資料確認子女身分證字號及親屬關係。(如:今年小學一年級新生) 四、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如身心障礙補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私立大學學費減免等),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子女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就讀者,不得請領。 五、子女就讀高中免學費相關訊息請查收附件。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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