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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市府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交通費補助表」,並自114年6月23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92
公告內容

請查收附件,意者自行參考運用。

 

修正核發級別:
1、居所為內湖區,辦公處所為中正區:核發級別由1級調整為2級。
2、居所為南港區,辦公處所為中正區:核發級別由1級調整為2級。
3、居所為文山區,辦公處所為中正區:核發級別由2級調整為1級。
4、居所為新店區,辦公處所為中正區:核發級別由2級調整為1級。
5、居所為新莊區,辦公處所為中正區:核發級別由2級調整為1級。
6、居所為五股區,辦公處所為中正區:核發級別由2級調整為3級。

 

市府員工居所於臺北市及新北市行政區以外者,其交通費均以4級核發,為使核發級別更臻明確,爰於居所欄位增列「其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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