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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發佈日期 2022 年 9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網路中心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00
公告內容

請各位教職同仁授課使用教材時,注意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依教育部111年8月25日臺教資(二)字第1110080521A號函辦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並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本指引供各校及教師遵循。

第四十六條條文規定 111 年 6 月 15 日修正施行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 或 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項情形,經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接收者,得公開播送 或 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 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詳情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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