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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請教職員工生配合防疫措施。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58
公告內容

配合中央日前防疫政策並因應本市微解封,調整部分相關措施如下。完整指引內容請見附檔。
(一)停課標準:
倘學校(含幼兒園)師生1人確診,該班停課(實體課程)14天;不同班級2人(含)以上確診,全校停課(實體課程) 14天;另啟動線上教學。
(二)佩戴口罩: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4.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等。
校園職員工生除用餐及飲水、運動及音樂課之歌唱或吹奏樂器類課程等活動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教師於授課時如可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如隔板)得不佩戴口罩,惟須落實實聯制、量測體溫及加強麥克風清消。
(三)防疫隔板:
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不得併桌共餐且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用餐期間,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
(四)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
1、本市國高中職學校於111年2月15日起得辦理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幼兒園、國小僅開放辦理北市內校外教學,跨縣市交流活動暫緩辦理。
2、參加師生需接種第2劑疫苗滿14日,未施打滿2劑疫苗之學生,需提出3日內快篩或PCR 陰性證明,學生快篩劑費用由學校支應。
3、出發前辦理行前說明會,完整說明應注意規範及相關防疫措施。
4、以單日往返為優先規劃原則,若經共識仍有住宿需求,優先選擇防疫措施完善之旅館、入住前確實消毒,以同車同寢方式為辦理原則。
(五)校園場地開放:
國中(含)以上室內外均開放,室內場地租借,租借方應提送活動防疫計畫予學校審核備查並符合場地容留人數限制;國小、幼兒園室內外仍全面維持暫停開放。
(六)本市學生體育比賽:
自111年2月15日起恢復辦理本市學生體育賽事,並依《總指引》2級警戒措施辦理。
(七)表演藝術競賽:
1、如因應競賽需求之課程及練習,吹奏類樂器、歌唱類得脫下口罩練習,並應注意保持社交距離或區隔,惟不須演奏(唱)時應隨即戴上口罩。
2、課程/練習應採以校內、固定成員練習為原則,避免共用練習設備及器材。
3、音樂課、表演藝術社團教師應施打第2劑疫苗滿14天;外聘教師入校應確實執行實名制;同一空間練習師生應事先造冊,並落實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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