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重要】公告本校111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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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6 月 15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2,415 |
公告內容 | *報名甄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齡未滿65歲(46年6月30日後出生),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及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含5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11年6月30日止)。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六)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師生緊急傷病處理。 2.辦理學生宿疾調查、健康檢查、矯治追蹤與健康紀錄統計報告、流感疫苗接種作業。 3.衛生保健設備財產、物品管理。 4.校園傳染病防治、通報與衛教。 5.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投保與申請理賠事宜。 6.辦理師生健康促進活動。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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