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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週記】110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週記抽查辦法
發佈日期 2021 年 12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14
公告內容

本辦法已於110/12/21(二)發放至各班班級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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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

高一、二【生活週記】抽查辦法

110.08.18核定

  • 目的:建立師生溝通管道,讓老師更了解學生學習與身心狀況,進而達到輔導與教育的效果。
  • 週記形式:採用以下任一皆可,篇幅與內容以各班導師規定為準。
  1. 學校週記本。
  2. 自主學習計畫。
  3. 其他能同等呈顯輔導教育之意義的自訂形式。
  • 抽查時間:高一:110年12月29日 (三) 9:00~12:30下課時間。

           高二:110年12月29日 (三) 13:00~16:10下課時間。

  • 抽查對象:高一、高二每班2位同學,座號由訓育組抽籤決定後公告。
  • 負責幹部:副學藝股長。
  • 抽查方式:
  1. 生活週記書寫情形調查表(含表現優良名單,樣本見背面於抽查日前一週(12月21日週二)發放至各班,請導師協助填寫,並於12月28日週二前送交訓育組。
  2. 抽查座號於抽查日前二天(12月27日週一)公告,請副學藝股長確實通知受抽查的同學。

       3. 每班受抽查的2位同學,需親自於抽查期限內的下課時間將生活週記送至學務處【訓育組】。學務處將查驗篇數與進度是否符合導師規定,並蓋章後發還。

七、補交期限:110年12月30日(四)16:10前。

受抽查同學如因故未能於抽查時間內繳交(含缺交、未完成、未請導師核閱等),請於上述期限內親自將週記補交至訓育組。抽查當日請假未到校者,需附假單證明、並於請假後返校當日的16:10 前補繳。

八、獎懲:

1.請導師推薦班上 5-10 位認真書寫的同學,予以嘉獎乙支(至多10名,依順序簽處,超過10名者不計),以資鼓勵。

2.受抽查之同學如逾補交期限仍未補交,記愛校0.5小時,以為警惕。

 逾抽查日二日(12月31日週五)仍未交者,記警告乙支。

九、本辦法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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