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臺北市推動公民養成—公民提案與審查作業程序」辦理。
二、公民養成案件類型涉及本府各機關學校,請各機關鼓勵同仁踴躍報名課程;另113年參與式預算案件機關,請依
「113年臺北市參與式預算逕予執行及錄案案件主協辦機關一覽表」(附件1)遴派執行業務同仁、機關研考人員或總
控管窗口同仁於113年8月8日前報名參訓。
三、旨揭推廣教育課程為實體課程,假本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以下簡稱公訓處)辦理課程,參加本課程可納入公務人員年度學習時數,且適用教師研習時數認證,課程班期簡述如下:
(一)參與式預算初階推廣教育課程(課程代碼:AA2842):辦理第3期及第4期課程,每期40人,訂於113年8月13日
及20日下午各1期,每期3小時,請擇1梯次報名,檢送課程表各1份(詳附件2、3)。
(二)參與式預算進階推廣教育課程(課程代碼:AA3451):辦理第1期及第2期課程,每期40人,訂於113年8月26日
及9月2日全天,每期6小時,請擇1梯次報名,檢送課程表各1份(詳附件4、5)。
四、本研習班調訓相關事宜係委由公訓處辦理,參訓人員經機關同意後,由各人事單位至「公訓處實體班期人事登入系
統」(https://dcsdcourse.taipei. gov.tw/personnel_login.php)113年8月8日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