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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111年度參與式預算初階教育推廣研習班第3、4期歡迎同仁參加
發佈日期 2022 年 7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82
公告內容

轉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來函內容:


主旨:為辦理111年度參與式預算初階教育推廣研習班第3、4期(課程代碼:AA2842),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開放政府、全民參與」理念,參與式預算提案 案件類型涉及本府各單位(含各級公私立學校),為使同仁更了解參與式預算相關程序,特開辦旨揭研習班。

二、旨揭研習課程為實體課程,每期36人,111年8月18日及9月2日上午各1期,每期3小時課程納入公務人員年度學習時數,且適用教師研習時數認證,檢送課程表1份(詳附件

1)。

三、請111年參與式預算錄案案件主協辦機關指定人員參加;另因應本府教育局每學年度轄下33所市立高中職學校承辦「臺北市參與式預算高中職推廣教育執行計畫」業務窗口輪調,指定各校「新任」窗口人員至少1人參訓,同時鼓勵校長、處室主管或公民科教師等校內與相關人員踴躍參加,若已完成相關訓練者,請改派尚未參訓同仁。

四、本研習班調訓相關事宜係委由公訓處辦理,參訓人員經機關同意後,由人事單位於111年8月3日(星期三)前至「公訓處實體班期人事登入系統」(https://dcsdcourse.taipei. gov.tw/personnel_login.php)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五、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變化快速,及保障個人健康安全等考量,實體課程請配合以下防疫措施:

(一)依「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規定,若學員被認定「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14天內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或高風險國家旅遊史」等對象者,於規定防治措施期間,請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社區監測方案辦理,並嚴禁至公訓處參訓。

(二)如有前述情事者,敬請人事人員協助同仁辦理線上異動作業(取消參訓)或請假作業。

(三)請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至教育學習場所研習務必配戴口罩,以維護個人健康。

(四)配合防疫政策,公訓處得適時調整為視訊直播課程及參訓人數,屆時以公訓處調訓通知為準。

六、本研習班報名日期截止後,將由公訓處逕以E-mail發送研習訊息予錄取人員及機關人事,請多加留意。為免傳送漏失情事發生,研習訊息惠請貴機關人事人員再予轉知研習人員。

七、本研習班採用講師自撰教材,相關資料電子檔將置於「臺北e大(https://elearning.taipei/)/我的課程/實體班期專區/29學員專區/29C講義下載」,參訓人員請於上課前3日逕至網站下,上課當日不提供紙本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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